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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亚洲人讨论死刑时的毛病

我没记错cltv和chonglang还在的时候都没怎么见人聊,实际在油管逛的久了,才发现许多人(尤其是中文语境)在讨论死刑问题(其实大部分道德议题都是这样)时,缺少足够的思考以及知识储备。

其一,就是很容易被感情支配,因为看到某某人犯下了罪不可赦的行为而处于情感上不能接受选择接受死刑制度。其中跳过了所有真的设立死刑会有可能引致的道德和社会问题。

其二,无视法律制度和道德的存在。中文圈最喜欢讲的:要是你家人被杀了你会反对死刑?。这个理念(同态复仇)已经将道德抛之脑后,本质上和禽兽一样了。既然扔掉定义人类的道德,其话语便失去所有的合理性。

我倒不是不能理解法兰西群众看着路易16上断头台时抒发心情的快感,但在因此而扔掉自己的脑子,只会重蹈国民公会的覆辙。

个人立场:要有,谨慎执行(日本)

延伸阅读:懲罰的哲學理論|罪與罰

借用评论区的摘录:
康德对惩罚的看法:假定已经有法律,有死囚犯,假定迟些要接受死刑,但国家将灭亡,康德认为在未亡国前要杀光死囚犯,公义才得以彰显,一个人做错事,活该,所以一定要执行死刑为止。而且,如果是基于任何其他理由,比如杀光死囚犯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也是不可以,因为将死囚犯化作了工具来达成其他目的,唯一合理理由是,因为做错事,故应得(deserve)某个刑罚。比如杀人要填命。

黑格尔对惩罚的看法:一个更极端的说法,想像如果有一隻狗咬你,你很少会说要隻狗去坐牢。但如果一个人犯了法,即做了一些伤害别人的事,要罚他,意思不只是他做了错事这么简单,而是你若不罚他,你是不尊重他,因为你没有当他是人来看待。你当对方是人,才会认为对方要为自己做了错事而负上责任,所以才要惩罚对方来彰显公义。狗咬完你,你不会追究,我追究就是因为我当对方是人,甚至黑格尔认为这是犯人的权利,去接受惩罚。即受罚是犯人的权利。你罚对方代表你当对方是人来尊重。即你不罚对方,你是不尊重对方。但你不会罚一隻狗。正如有人做了好事,你不奖励这个人,就是不尊重对方;有人做了坏事,你不惩罚这个人,也是不尊重对方,没把对方当作人看待。

果报说(retributivism):主张一个人做错事,应该罚犯错者当事人,令佢得到应得的惩罚,才叫公平对待。也可以把罪有应得的概念引申出去,除了犯事者,其父母也应受罚,因为犯事者之所以做错事,很可能是因为其父母教得不好,即一个行动者到底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多少责任。比如经常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即犯事者全部负责,因为是出于一个人的自由意志而做的决定;另一种说法是自我观,即一个人的自我,是由家族、社会文化及环境而成,如果一个人做了大奸大恶的事,会认为此人同时羞辱了整个家族,代表家人教得不好,那么惩罚的时候,其身边的人也应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应得的惩罚,指的“应得”也不一定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可以是多过一个人应得那些惩罚,他们某程度上也要负责任,只是惩罚的程度不一样。(责任可以有两个意思,第一指哪一个导致这件事发生、第二指谁人为做错事所带来的负面结果负上责任,收拾烂摊子。可以是一件事不是当事人导致,却要当事人负上责任,收拾烂摊子)

“应得”惩罚指做错事后的报应,比如公权力,法律上的惩罚,使得各方利益平衡,回复原本公平的状态,故一个人应该得到其重新的分配。这裡有一个重要的想法,就是“公平”这个概念。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犯了法,即是违反了公平的规则,我们要先理解我们社会的运作方式如何:我们社会中会有一些规则,作用是限制人们不可做某些行为,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大家都随心所欲,就没有人会去守规则,没有人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虽然一个人随心所欲好开心好自由,但当其他人都一样自由奔放,没有人去尊重规则时,其他人一样会妨碍到你的自由,即所有人都不受规则限制,最后也不能有自己的自由。比如你偷人手机,别人也可以随时偷你手机,所以大家都不守规则时,社会是无法运作的,因为社会是一个互相合作的关係,依靠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可以保障到所有人有权利与自由去生活。故此,即使大家守同一套规则,表面上好像限制了每个人部份的自由,但整体来说是令到大家更自由。没规则大家就没自由,只会无时无刻提防别人,努力去保住自己的性命。

故此,在此规则下,每个人都要付出一些责任,放弃一些自由,比如不可以随意盗窃,随著负上这些责任去换取一些利益,这些利益就是其他人都尊重的自由和权利。做错事和犯法的人要受到惩罚,就是因为他们没有遵守社会共同规则,当其他人遵守的时候,他们自己不遵守,就是没有付出他们应该付的责任,但却在享受那些利益,俗称搭便车(Free Rider)。大家都守规则尽责任,他自己不做,换言之,每个人一份责任一份利益,但做错事的人只有利益而不需要付出责任,占人便宜利用人。基于公平这一个原因,做错事的人拿了一些不公平的利益,惩罚就是要平衡其中的利益,给做错事和犯法的人多一些责任,拿多了东西,就要多一份责任,去平衡责任和利益,令你不会拥有一些不公平的利益。比如打牌出千就要斩手指。考试作弊就取消资格。所以不公平的时候,为了平衡利益就要罚做错事和犯法的人。

同时亦能解释公义的概念,一个天秤,当一个人做了错事,天秤就歪掉,惩罚就是做一些事令其维持平衡,维持公义。公义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大家有共同的责任和利益,公平的分配去定义公义。基于此, 一个社会有权惩罚一个犯错事的人,因为惩罚可以拿走一些其透过不义手段得到的东西,回复到公平的状态。

如果有些是不能平衡的利益,比如只是意图盗窃,还没确实地实行令人受伤,或者心理创伤,又或者有些事不能回到过去,但惩罚又不会只要求物归原主,当没事发生,而是要求犯罪者因违反规则而有额外的代价,比如随街泊车,没有影响到人,造成不便,但也要开罚单,因为随街泊车的人在佔付钱泊车的人的便宜,违反公平原则。

惩罚什么就好基于犯的错是什么,搭便车(Free Rider)的错就是不公平地坐享了其他人劳动所得的利益;有一些人则认为搭便车(Free Rider)的错有时未能解释犯下罪行严重程度的差别,比如盗窃和强姦,后者重判好多。人有一个直觉,就是道德上愈严重的罪行,所受的刑罚应该愈重,叫做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故此搭便车(Free Rider)有违公平原则、“应得”思路,未能解释权利受侵犯时,所得惩罚为何会不同,此方面的不足。

此时,需要“权利捨弃理论”(right forfeiture),即犯罪者侵犯他人同时亦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的保障,故其他人可以惩罚。即社会假定了每个人都有一些权利,比如不可以随意无理地去伤害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要越权去对另一个人做一些事,你需要特别解释理由。至于犯法的人作犯法的行为,就是在侵犯他人权利,比如盗窃,在盗窃的同时,即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亦同时放弃了自己财产不被侵犯之权利,既然已放弃,这个人就没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故侵犯他人同时,亦都放弃了自己相应的权利,因为这个道德权利的保障本应是尊重别人的权利时才有的,所以侵犯者不尊重、侵犯他人同时,侵犯者亦放弃了这个保障,进而受到惩罚。比如你偷人100元,除了还100元,政府更可以再罚多点钱。

此理论问题在于社会大众不一定以相应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来受到惩罚,比如我打人只是放弃了不被人打的权利,受惩罚就只有被人打,而不能是罚钱、坐监。犯强姦罪的人受到的惩罚就只有被强姦。

果报说,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问题在于别人做了什么就还什么,但实际上一个人拿了你的眼睛,你又去拿回他的眼睛、强姦了别人就去倒转强姦犯强姦罪的人。这些惩罚方式就好像有点问题,有违道德直觉。惩罚应是要基于合乎比例,可以接受的合理惩罚方式,而不是任意惩罚,不人道方式,比如残酷地折磨犯法者。惩罚有很多不同种类和形式。果报说比较易解释到你应该罚谁,而且是合理的,但惩罚的内容却很大争议,什么叫做“对应”或“相应”,有时甚至有违道德直觉,比如强姦犯强姦罪的人。

“对应”或“相应”、合理惩罚方式引申出后果说的理论,去回应怎样惩罚的问题,果报说是回望过去,而后果说则展望将来。

后果说(consequentialism):惩罚人的理由可以是为社会带来好的效果。惩罚人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令人们不会互相攻击和侵犯他人权利,明白不跟从法律是有后果的。惩罚普遍可以有三种目的:第一是失去行动自由,比如监禁能令犯法者不会继续去伤害其他人、第二是阻吓性,令其他将会犯事的人不敢犯事,或提高犯罪成本、第三是改过自身,比如在监狱中让罪犯再接受教育,考取文凭。三种目的都可以为社会带来好的后果。

阻吓方面,被惩罚的人可能会感到害怕,不再重犯,不想再经历一次牢狱之苦;或阻吓将会犯法的人,有成本与利益的考虑,或代价太大,无利可图而不犯罪。不过前题是法律必须公开透明,所有人都清楚明白,清楚地说明若人做了什麽确实行为会得到什麽的后果,而且要执行上公正,而且真正实行惩罚和拘捕。

后果说能说明果报说去惩罚他人的不足,即能解释人的一些根深柢固的直觉,比如人们常常质疑惩罚他人有何好处,对犯罪的人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是不是只是再做多次坏事,比如杀人填命,事实上却是有两条人命被杀了,甚至坏事倍增,但后果说则能回应惩罚意义可以是为社会带来好处,即不只因为犯罪的人做了坏事那麽简单,而是以刑罚去防止坏事再出现,令将来不会再有同一件坏事情,目的是使犯罪行为不再在将来出现。惩罚的目的是希望严重的罪行不再出现在社会,只需考虑会为社会带来什麽好处,而不用考虑公平游戏论(Fair Pay)。

后果说的关键在于惩罚必须后果能够带来阻吓性质,必须合情合理,而不是有好后果就为所欲为,比如惩罚的设计要公平公开合理、坦白无私、诚恳公正,否则滥赏滥罚可能就会鼓励人犯罪,因为做好事可以被罚,做坏事可以被赏,那人有什麽理由不犯罪。但设计得如严刑峻罚也有问题,比如偷2元就死刑,动辄处以极刑,反而在鼓励人一犯就犯最严重的法,失去阻吓性质。故此后果说亦能说明为何法律和惩罚需要合乎比例原则,严重罪行才需要有严重的惩罚。

后果说也有问题,就是同一罪行,时势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得到不同的惩罚。同一罪行可以在考虑后果后带来不同惩罚,造成不公。中国老话:“治乱世用重典”,即决定惩罚的因素不止于所犯何事(罪行),而是世道因素,即要有同样效果就可能因时势不同而要提升惩罚的严重程度。此灵活性使得同一罪行都可能有不同惩罚,便得阻吓性质得以提升,与平日认为法律要有稳定性,即惩罚一个人应要有明确而稳定的标准,不可朝令夕改,但世界同时又複杂多变,任何时候都同一套未必合理,应要有弹性。所以要以阻吓性作用来考虑,以免被人批评为双重标准。

但太大的灵活性,可以使得被惩罚的人不一定是犯罪者本身,而是只要有阻吓性效果就能做,即可以任意惩罚人,不理之前发生什麽事,只考虑将来,不理谁是犯罪者。比如有人高空掷物,可能很久都拉不到真凶,搞到市道很差,人心惶惶,不可终日,为了安定人心,可以随意诬衊别人,令市民回复安全感,社会更和谐。从后果说来考虑,有理由随意诬衊别人,说他是高空掷物的真凶,来安定人心,令真正犯人收敛,可能是说得通的。与平日道德直觉诬衊别人是不公义不正确,不应惩罚没做错事或犯法的人有出入。若只从后果来考虑惩罚只需带来阻吓性,甚至有责任义务去诬衊别人安定人心。

最后小补充,若果有其他方法能带来阻吓效果,比如安置于更生中心接受改造,可以不用惩罚,不一定犯法就要受罚,故需讨论什麽是最好的阻吓效果,惩罚是其一;改造也是其一。加上惩罚的社会成本也可以很高,比如要兴建监狱,又要找人看管,社会上又少了些生产力。从后果来说惩罚未必是对社会是最好的。更主张更生改造的人士亦同意不只是教育和改造就够,而是犯罪者某程度都要失去自由一段时间,被困监狱,再慢慢教育犯罪者将来放监时能成为社会上一个有用的人,可能对社会整体而言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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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hell1989

我是支那人,不懂法律和道德,事不关己严刑峻法,大祸临头哭爹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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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 Author

中文语境的人都一个样,蜘蛛,台支,港支,对这种报仇图一时之快有特殊的执念。
油管一些case report下面清一色是这种纯感性的评论,丝毫不考虑后果